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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午在就業服務站竟與同事不期而遇↘
 
申請失業給付須攜帶物品↘
 
離職證明書(正)↘
 
離職證明書(反)勞基法相關條文↘
 
公司已依照格式
幫我們打好了離職證明書
不需再重新填寫↘
 
填寫求職登記表(正)↘
 
求職登記表(反)↘
 
想不到還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↘
 
就業服務站的櫃檯小姐告知
失業保險的被保人
其健保費有全額補助喔↘
 
麻煩的是
每個月都要回來報到
再次認定失業身分後
才可以再申請下個月的保險金↘
 
且必須要有兩次未錄取的求職紀錄或
工作未滿14天離職才完全符合申請資格↘
 
之前原本想將健保辦裡停保
但因每個月都要回就業服務站報到
且保費又全額補助
還是來辦理加保吧↘
 
上二樓辦理時
又遇到另一個不同部門的同事
我看這次裁員人數還真是不少呢↘
 
櫃檯小姐告知
公司將離職日期填寫95年12月31日
12月份的保險費必須由被保險人全額負擔
這感覺真是.....↘
 
健保轉入申請表只好填寫96年1月2日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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