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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崔慈悌/台北報導】
行政院昨天核定修正大陸專業人士來台許可辦法,對大陸來台的專業及商務人士,未來將直接核發入出境許可證,無須再至香港或澳門換證,年營業額不到3千萬的本國企業邀請人數由每年15人放寬至45人次,3千萬以上企業由50人次放寬到2百人次,內政部即起公告實施。
 
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指出,為配合兩岸包機正常化,對大陸專業及商務人士來台,未來將直接核發入出境許可,不必再經過香港或澳門換證;同一申請案,過去規定應團進團出,修正為只要來台活動期間團體行動即可,亦即可從各地搭乘不同班機來台集合,對未團體行動者,則增列一至三年不予許可的處罰規定。
 
此外,過去大陸地區來台通行證件,均由移民署機場或港口服務單位保管,未來可將護照等證件帶在身上,若遺失則可向移民署申請補發。
 
在簡化申請流程及停留期限延長方面,也放寬其來台停留期間,由主管機關依活動行程予以增加5天;從事商務訪問等活動者,其停留期間從14天放寬為1個月;提出申請期限由1個月前修正為14天前,行程變更報備、延期申請、活動結束提活動報告等期限也一併放寬。
 
邀請人數方面,過去年營業額未逾3千萬的本國企業,每年邀請人數放寬為45人次;逾3千萬以上者,放寬為2百人次;並得由邀請單位、負責人或業務主管為保證人。此外,專業人士的種類也由原本的19類增加「大陸地區優秀專業技術人士」成為20類,讓不在範圍內者,只要主管機關認為確具專業貢獻,即可准其來台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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